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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英文名:Sichuan University of CultureandArts 简称:“川文艺”,“川艺”,“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所在地:绵阳 院校代码:14043 类型:艺术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2015-05-21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民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一、学院代码及学院全称1404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学校由四川川音绵阳艺术学院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三、办学学制及层次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四、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五、院校类型艺术类;六、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七、培养目标学院作为一所文化艺术类院校,设置专业涵盖艺术学、文学、管理学和历史学四大学科门类,涉及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历史学类九大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所选修的不同专业,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工作;从事戏剧影视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及录音、摄像、播音主持等工作;从事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等工作;从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等工作;从事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教育、英语翻译、文化创意产业及公共事业管理工作;从事艺术理论教育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统美术类的继承与发扬工作。八、外语语种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九、男女生比例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十、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十一、录取规则(一)各专业(方向)文、理兼招;(二)录取办法:1.普通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2.艺术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其中文化产业管理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院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三)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四)加分政策: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五)专业成绩认定:今年我院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设了考点: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院一律认定其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院设有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相关专业考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其余各省考生,我院一律认定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相关专业成绩;十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本科12000元/生?年、专科10000元/生?年;艺术类(含按艺术类培养的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本科16000元/生?年、专科14000元/生?年;十三、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我院名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十四、邮政编码621000;十五、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十六、联系电话0816-6357995、6357996、6358087、6358132;十七、联系传真0816-6357996;十八、网址学院管网:http://www.cymy.edu.cn/;十九、网络咨询QQ:200714043;E-mail:cymy@vip.qq.com;腾讯微博:http://t.qq.com/MYArtsCollege;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新浪微博官方昵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微博二十、退费办法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就业部招生办公室。详情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016-06-15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一、学院代码及学院全称1404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学校由四川川音绵阳艺术学院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三、办学学制及层次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四、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五、院校类型艺术类;六、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七、培养目标学校作为一所文化艺术类院校,设置有多个专业,涵盖艺术学、文学、历史学、工学、管理学及财经商贸、旅游、教育、公共管理与服务、文化艺术、新闻传播等多个学科门类,涉及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材料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物流管理类、旅游管理类及财务会计类、会展类、语言类、公共服务类与表演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专业类别。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所选修的不同专业,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工作;从事戏剧影视、服装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及录音、影视摄影摄像与制作、播音主持以及影视灯光等工作;从事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等工作;从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等工作;从事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英语翻译、文化创意产业与公共事业管理、财务及会展策划与物流管理等工作;从事艺术理论教育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统美术类的继承与发扬工作。八、外语语种汉语国际教育、英语、汉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九、男女生比例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十、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十一、录取规则(一)宝石与材料工艺学专业仅招理科,其他专业(方向)文、理兼招;(二)录取办法:1.普通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2.艺术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四川省编导类(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三)在第一轮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计划仍有缺额,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如已满额,将不再接收后续志愿投档;(四)加分政策: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五)专业成绩认定:今年我院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设了考点: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院一律认定其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或联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院设有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相关专业考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十二、学费标准(以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普通类专业本科12000元/生?年、专科1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本科16000元/生?年、专科14000元/生?年;十三、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我院名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十四、邮政编码621000;十五、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十六、联系电话0816-6357995、6357996、6358087、6358132;十七、联系传真0816-6357996;十八、网址学院官网:http://www.cymy.edu.cn/;学院招生专网:http://zjc.cymy.edu.cn/index.html;十九、网络咨询QQ:200714043;E-mail:200714043@qq.com;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四川文艺范儿新浪微博: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二十、退费办法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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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东路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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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u0030%u0038%u0031%u0036-%u0036%u0033%u0035%u0037%u0039%u0039%u0035、%u0036%u0033%u0035%u0037%u0039%u0039%u0036、%u0036%u0033%u0035%u0038%u0031%u0033%u0032;传真:%u0030%u0038%u0031%u0036-%u0036
  • 邮编:
    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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